发布时间:2018-09-14
时事热点—2018年9月中国将进行CRS信息交换
序言: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2016年,税务总局起草并对外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中国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账户开户程序,并于2018年9月进行第一次信息交换。人民币贬值的巨浪还未平息,正当大家在考虑是否需要海外投资的时候,CRS就这样“突如其来”的走到了国人面前。
CRS即为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是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内容简单来说即为签署此准则的国家之间相互披露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以提升税收透明度和打击跨境逃税的一项政策。外国税收居民在中国的账户信息,中国将收集提交给他们本国的税务机关;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的账户信息情况,将由外国税收部门收集并提交给中国税务机关。截至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在2017年中国大陆和香港也加入了此行列。其中的54个国家已经决定将从2017年开始申报,剩下的47个国家将从2018年开始申报。
CRS的运作核心—信息交换。CRS会根据AEOI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首先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
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上述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
再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
最终实现各国(地区)对跨境税源的有效监管。具体过程如下图所示:
既然“信息交换”是CRS的核心,那么到底具体哪些信息将会被交换呢?
覆盖的海外机构账户:几乎所有的海外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覆盖的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都要被交换。
覆盖的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都要被交换。
注: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商品的直接持有,都不能算是金融账户,所以也不会涉及CRS的信息自动交换中去。如房产、游艇、古玩、珠宝等,都不在上报之列。
在CRS体系下,国籍不一定是税务居民的信号,CRS是以当前所居住的国家来判断。在金融机构决定情报交换的具体国家时,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至关重要。因为税务居民身份所在地将决定税务情报向哪个国家的税务机关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税收居民分为两类:
(1)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 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在以上的居民中有6类人群将会受到影响: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在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以上人群在CRS背景下可能面临的风险:
巨额税收,国际贸易人群首当其冲,一旦查询到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刑事责任,由于我国的外汇管制制度实施最高上限额度,针对通过利用地下钱庄大笔资金出境的客户,可能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钱财外露,CRS不仅仅是面临征税的问题,除了钱财外露的担忧,背后更有泄露隐私的重大隐患,客户的境外资产将出现完全“裸奔”的状态。
瑞士雷梭勒家族办公室一直为中国家族的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保驾护航,代代守望。瑞士这个一直被世人称为“避税天堂”的国家在CRS的政策背景下也一定会受到影响。不过雷梭勒家族办公室通过对CRS以及对瑞士国情的研究,为信任我们的企业家们总结出以下规避方法。
根据AEOI标准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的前提,是要确定账户持有人是否符合税收居民的标准,再以此确定信息搜集和交换对象,最终把符合条件的金融账户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通过交换,传递给该自然人法律意义上的税收居民国(地区)。因此,实施CRS的基础,就是判断账户持有人的税收居民身份。
中瑞税收居民的认定规则对比:
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无论是否为中国国籍,通过缴纳固定税收方式与瑞士州政府商议后以税务打包的形式获得瑞士居留身份并在瑞士定居的企业家,属于瑞士税收居民而非中国税收居民。
从CRS的运作模式来看:
瑞士税收居民,其在瑞士境外的金融类资产(如中国国内)需要通过中国的税务机关依据CRS准则向瑞士税务机关交换此部分财富收入及资产信息。而瑞士法律规定,瑞士税务居民在境外(瑞士以外)的收入无需
向瑞士政府纳税。
瑞士税收居民在瑞士境内所产生收入的信息无需通过瑞士税务机关向中国税务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只需按瑞士税收法律缴纳相应税收即可。
如果有些高净值企业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则需要改变其资产持有方式来有效规避CRS政策。即将投资重点放在海外房产、珠宝、艺术品、贵重金属等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品类。并利用信托、基金、保险、投资机构、多种资产配置来分散资产的持仓。
如果企业家具有中国国籍,在瑞士有多个银行账户,那么他在瑞士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必然会在中国与瑞士的税务机关之间交换?
瑞士是CRS参与国,瑞士联邦议会于2016年11月23日审议通过国际税收信息自动交换条例,标志着瑞士于2017年1月1日全面实施CRS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瑞士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等机构将开展非瑞士税收居民在瑞士的金融账户信息尽职调查工作。
但是,CRS有一个特殊的制度设计:“自愿匹配”,意思就是,即使是CRS参与国或地区,也有自愿选择与其他主体匹配的权利,需要在OECD官网上提交愿意与之进行信息交换的签署国或地区名单后,才可以进行信息交换。瑞士作为老牌的“避税天堂”,目前仅与澳大利亚、法国、比利时、丹麦等关系友好国家自愿匹配并交换信息,尚未与中国达成匹配关系。因此,在CRS架构下,中国企业家在瑞士的银行账户信息有可能不会被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
目前全球税收透明化的趋势越发明显,同时也是不可逆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必然从粗放的方式走向细致和严格。企业家们应该做好心理准备,尽早的对财务和税务做好合理的规划方为上策,重视税收的问题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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