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30
美国全球征税工具(下)——FATCA
导读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拥有海外账户的美国税务居民,每年向美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与税收时,应当给予高度重视的FBAR法案和相关的税表与案例。本期的文章则主要介绍FBAR法案得以施行的基础,以及获取美国境外账户信息的依据:FACTA。2019年7月3日,一名持美国绿卡的中国公民,因税务申报中故意隐瞒在中国境内的超过$10,000的金融账户,在北卡罗莱纳西区联邦法院出庭认罪。该人士将面临最高五年监禁的刑事处罚,以及25万美元的民事罚款。本案件被中国媒体广泛地报道,但这并非个案,也并不仅仅针对华人。2018年就有一对美国夫妇因未申报13个在英国的银行帐户,被联邦政府处以近5万美元罚金。由于一些美国公民与永久居民(绿卡)通过资产转移到美国境外来逃税漏税,美国为落实其“海外资产与所得皆需申报”的全球征税原则,在银行保密法基础上设立了FBAR(外国银行与金融账户报告,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要求纳税人申报海外金融账户。但是当时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却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获取美国税务居民在美国境外账户中的信息来查税,因此要求国会通过另立新法,让IRS有法律支持并得以据此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以取得美国税务居民的全球资产信息。在此背景下,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美国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要求外国政府以及各国金融机构向 IRS 提供美国纳税义务人的海外资产数据,涉及到在该国获得投资,处置收入以及来源于美国资产的利息、股息收入,包括账户余额、利息、支付去向等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也要求美国纳税人在海外账户资产超过一定门槛时进行申报。
FATCA法案于2014年生效运行,美国已相继与多个国家及地区签订了FATCA政府间协议(IGA),目前已有114个国家与地区加入,中国也于2014年与美国签订了协议。
FATCA法案的信息交换包括两种合作模式:
1. 金融机构-缔约国政府-美国国税局
该模式为签约国政府承诺,向其金融机构搜集信息,并将信息移交给美国国税局(IRS)。这一模式又细分为单边或双边交换模式。
2. 金融机构-美国国税局
该模式要求签约国的金融机构,直接向美国国税局报告美国纳税人的账户信息。而签约国将保证其金融机构与美国签订合作协议。
FATCA主要的受影响者:
1. 海外金融机构
按照FATCA规定,所有签约国家与地区合作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投资投顾等),必须每年向IRS提供在该机构下的“美国纳税人”之账户与个人数据,包含姓名、税号、住址及交易纪录等。如果金融机构拒绝提供,则该机构与客户的美国来源所得或在美国的投资利润需要扣缴30%的惩罚税率。
2. 美国税务居民
若其账户里超过一定金额门槛的话,需要填写IRS Form 8938,并于该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一并进行申报。如未申报,一旦被查出,可能面临1万美元罚款(若IRS通知后还是未申报,罚金可高达5万美元);而如果是少报(低报),可能会被课以高达40%的罚金。虽然说美国税务居民是FATCA的针对对象,但在目前看来,FATCA生效至今,最受影响的却是全球金融机构。美国FATCA法案要求金融机构对其持有的美国纳税人金融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所掌握的美国纳税人账户信息(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在FATCA的要求下,金融机构将依据美国指针 (FATCA Indicia)原则,承担判定其客户是否为FATCA条款适用对象的责任。金融机构必须询问客户是否为美籍或美国税务居民,此外也会利用七项“美国指针”来辨识。只要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就有可能成为被查核的对象(虽然不代表就一定需要补税)。
出生地是否为美国 (A U.S. place of birth)
账户持有人公民身份证明文件为美国公民或居民 (Identification of the Account Holder as a U.S. citizen or resident)
当前居住或邮寄地址在美国,包括邮政信箱 (A current U.S. residence or mailing address, including a U.S. PO box)
当前为美国电话号码 (A current U.S. telephone number)
从外国账户汇款到美国账户 (Standing instructions to pay amounts from a foreign (meaning non U.S.) account to an account maintained in the United States)
代理人是美国地址 (A current power of attorney or signatory authority granted to a person with a U.S. address)
代收邮件地址在美国 (A U.S. "in-care-of" or "hold mail" address that is the sole address with respect to the account holder)
若客户合乎“美国指针”,金融机构将询问客户是否同意将存款等相关信息报送IRS。当然如果客户不同意,则会被列为“不合作账户”,届时IRS便可根据FATCA条款内容要求金融机构提供“不合作账户”持有人的个别详细数据,其在美国的来源所得可能要被扣缴30%的重税。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美籍人士持共同账户的非美籍人士也适用于 FATCA条例。在这种规定下,美国境外的金融机构,对于可能具有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新客户开户畏之如虎,如履薄冰;对于已有的美国税务居民客户,则需要予以特殊的操作安排。当然,遵从FATCA的相关规定,不仅仅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与风险。美国税务居民乃至可能符合上述“美国指针”中条件的个人,也同样应当予以重视。鉴于美国税法的严苛,并且是全球征税国家,美国的税务居民必须要掌握最基础的税务常识。除此之外,提前做好完善的税务规划也是非常重要。只有专业团队提供的良好的身份和税务规划,才能够确保有效合法的降低非必要的税务支出乃至法律风险。
该文章转载自雷梭勒家族办公室,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删除。
Sooswiss为您提供
瑞士方向私人管家式的定制服务:
1)家族传承 2)财富管理 3)瑞士投资
4)居留计划 5)税务优化 6)家族治理
更多资讯请登录网站 www.sooswi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