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资讯动态banner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瑞士投资 > 身份规划之美国篇:美国税务居民身份与认定规则浅析

瑞士艺术文化

瑞士品质

瑞士传承

瑞士DNA

瑞士旅游

瑞士健康

瑞士教育

瑞士投资

瑞士投资

身份规划之美国篇:美国税务居民身份与认定规则浅析

发布时间:2020-03-18

身份规划之美国篇:美国税务居民身份与认定规则浅析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以来,数量庞大的中国人通过不同路径,取得了美国公民身份。近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新兴行业与技术带来的庞大商机,更多的企业家选择为自己和子女获得美国绿卡的同时,保留中国公民身份。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美国日益强调和执行全球征税行动,使得“美国税务居民”这个词愈来愈频繁地出现在主流媒体上。很多人即便不持有美国护照或是绿卡,却仍然会基于某些条件,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这种情况再次说明身份规划不仅仅是公民身份和居留许可,预先对税务居民身份进行设计,以及对于高净值人士潜在税务风险予以提示,也同样重要。


       在雷梭勒家族办公室的客户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家庭,其成员持有美国绿卡或有需要在美国做长时间停留者。对于该人群而言,也需要深入了解美国税务居民的申报纳税义务,及其认定规则。从美国的税务制度来讲,其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最重要的区别是应税收入的范畴不同:美国不仅对其税务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还要求其披露海外金融资产、银行账户、控股公司股份等信息;而其非税务居民则仅需为美国境内的收入纳税。并且只有非税务居民才能享受国际税收协定方面的得益。对于持有美国护照者而言,美国是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税收体系,而非根据经常居住地。亦即只要拥有美国国籍,不论离开美国多久,哪怕没有再踏入美国领土,但只要未放弃美国国籍,就永远是美国的税务居民。对于绿卡持有者或者持各种签证经常往来于美国和世界之间的人士而言,其中不乏少数以为,只有长期居住在美国本土,才有可能构成美国的税务居民身份,才会需要就全球收入向美国税务机构申报纳税。实际上,美国税法规定的“税务居民”范围非常广泛。一般来说,根据美国《国内收入法典》,所有美国公民都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对非美国公民而言,则通过“绿卡测试”或“实际居住测试”等来判定其是否为美国税务居民。




1 绿卡测试

Green Card Test

       顾名思义,此项测试只要看个人是否是“绿卡”持有人。根据美国移民法,绿卡持有人是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在税收角度而言,只要个人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未被美国公民与移民局(USCIS)撤销或依法判定已经放弃,则该个人就被视为税务居民。除非出现特殊情况,绿卡过期并不影响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绿卡持有者,与美国公民在税法上被一致对待。不管经常居住地在哪里,也不管每年在美国境内居留时间长短,都要就其全球收入向美国政府报税。 所以对于中国的一些高净值人士,在拿到美国绿卡后,如果因为生意或其他方面的需要,仍长期居住在中国,有可能同时构成中美两国的税务居民。基于避免双重征税的考量,《中美税收协定》允许这样的绿卡持有者在税表上自愿选择放弃美国税务居民身份,而只作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但需要提醒的是,这样的选择隐含的风险,即为移民局在审核税表的时候,有可能据此判定放弃绿卡,从而导致绿卡或入籍资格的丧失,也会影响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131)。并且,某些绿卡持有者可能在拿到绿卡后,才意识到美国税务负担过重,就此决定离开美国并长期不归。他们以为用这种方式放弃绿卡,就可以跟国税局撇清关系了。但实际上,这绝非正确的应对方案。长期离开美国,从移民法角度来说,会构成对绿卡居留条件的违反,会导致失去永久居民的资格。但是,如果没有向国税局递交正式放弃绿卡的文件,只是自然离境不再返回美国,即便已不能凭其绿卡进入美国,美国国税局仍然会一直视其为美国的税务居民。只有主动履行报告义务放弃绿卡或者被吊销绿卡,才能顺利解除就全球收入向国税局报告的义务。最后,对于高净值人士想要放弃美国绿卡或国籍,税法还有相应的退籍税(Expatriation Tax,或译为退出税)。具体来说就是规定,拥有的资产或近5个税务年度中的净收入超过一定标准,在离开美国税收体系之前,需要对所有资产的升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如果被判定存在为了规避退籍税而实行的资产转移,则可能面临缴纳赠与税。而对于没有根据税法正式退出的绿卡持有者和美国公民,将被继续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实际居住测试


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

       非美国公民或非美国绿卡持有者,但经常会在美国境内停留的,如果在一整个自然年(Calendar Year)中在美国停留超过183天,则被认定为美国的税务居民。即便一个自然年中在美国停留不满183天,如其符合“实际居住测试”的判定,则同样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依据“实际居住测试”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者,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本年度在美国停留时间累计不少于 31 天。在含本年度和过去两年的三年时间段内,在美国的“实际居住时间”不少于183天。这其中,“实际居住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当年在美国停留的全部天数,加上此前一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加上再前一年在美国停留天数的六分之一。


举例

       王先生既非美国公民,也无美国绿卡。他在2019年,2018以及2017三年内,每年都在美国停留了123天。根据上述计算方法,2019年度的123天+2018年度123天的三分之一41天+2017年度123天的六分之一20天,总计184天。由是,王先生同时符合实际居住测试的两个条件,即便其三年内每一年的在美停留时间都不超过183天,仍然会在2019税务年度内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必须就2019年度中其全球资产和收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报纳税。美国的税收制度异常复杂,仅从上述税务居民的认定原则中即可见一斑。更加之近年以来美国挥舞FATCA、FBAR这两大分别针对内外的大棒,税收形势愈来愈严峻,高净值人士在进行个人与家庭的身份规划时,对于获取美国绿卡后随之而来的税务居民身份应审慎地预先予以知晓,并咨询专业团队做出应对方案和相应安排。  



       该文章转载自雷梭勒家族办公室,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删除。



                     


Sooswiss为您提供

瑞士方向私人管家式的定制服务:


1)家族传承 2)财富管理 3)瑞士投资  

4)居留计划 5)税务优化 6)家族治理


更多资讯请登录网站 www.sooswi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