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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自动信息交换(AEOI)透明度浅析(上)

发布时间:2020-07-10


全球自动信息交换(AEOI)透明度浅析(上)




导读:

       本期我们分享一篇由香港中文大学助理教授Noam Noked公开发表的一篇论文,原标题为:Tax Evasion and Incomplete Tax Transparency。本文基于对于该论文的翻译、整理与解读(有部分删减),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1. 综述

       共同申报准则(CRS)制度和美国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是为了打击逃税而颁布的。这些自动信息交换(AEOI)制度打击了一种形式的逃税手段:即在实施FATCA和CRS管辖区的合规金融机构中,对持有可报告的金融资产将予以自动信息交换。例如,在香港拥有银行账户的加拿大税务居民将被报告给加拿大税务当局。许多人,尤其是那些在FATCA和CRS刚开始生效时还不知道它们的人,往往被AEOI曝光出来了。因此一些人主动披露了他们以前未申报的离岸资金。然而,还有一些人可能没有被AEOI威慑住或抓住,因为他们将其未申报的境外金融资产转移到了不受AEOI监管的其他渠道 (详见De Simone 等人著作, 2018)。




       AEOI时代主要的税务规避渠道是什么?首先,大部分人可能会投资离岸非金融资产。非金融资产(如不动产、贵金属、艺术品和收藏品)的直接所有权不根据FATCA和CRS向外国税务机关报告。加密货币也不受AEOI的约束,因为它们不被金融机构持有,也不被归类为金融资产。一些人有可能在AEOI实施前,通过购买房地产或其他非金融资产,清空了离岸金融账户。其次,某些人可能仍然持有未报告的离岸金融资产,他们利用不合规的机会和漏洞,破坏FATCA和信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第三,在岸资产不受AEOI监管。在一些国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离岸金融资产的了解可能多于对纳税人在岸资产的了解。这增加了在岸逃税的动机。AEOI的经验给有限的税收透明度提供了重要的教训。堵住了一些漏洞机会,但不阻止其他机会,可能会对整体的税务透明产生影响,因为许多逃税者可以利用仍然存在的逃税机会。如果自动信息交换制度和其他措施的好处,不能产生完全的税收透明度,那么这些好处可能不足以证明这些措施的成本合理性。当决策者评估任何特定反逃税措施的潜在利益和成本时,他们应该充分考虑到逃税者的行为反应,比如他们可能会通过将资产转移到其他逃税渠道来避免被发现。逃税者可能会采取代价高昂的手段来逃避AEOI报告。例如,假设逃税者使用未申报的离岸资金购买离岸房地产,以避免AEOI申报。这项投资可能不是最佳选择,因为它是由逃税因素驱动的。此外,逃税者可能会决定不使用该房产,而不是将其出租,因为他们担心,如果出租收入累积在财务账户中,就会被报告。这些成本增加了逃税对社会的危害(参见Slemrod, 2017)。为了更好地打击逃税,政策制定者应该考虑如何解决当前打击逃税措施的不完全有效性。完全或接近完全的税收透明度将更有效地遏制逃税,但完全税收透明度的成本将非常高。AEOI的合规成本已经非常高(Byrnes 2017 ),而实现完全的税收透明度将需要更高的合规成本。完全的税收透明会加剧人们对隐私的严重担忧(Hatfield 2018a, 2018b)。完全税收透明的预期收益应该与成本进行比较。


2. FATCA和CRS回顾

       如果参与自动信息交换的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持有可报告人员的财务账户,则该金融机构通常被要求依据FATCA和CRS进行报告。在FATCA法中,可报告人员(reportable persons)是美国人,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和其他美国税收居民。根据CRS,除了某些例外情况,可报告人员是可报告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实施CRS的每个司法管辖区通过双边主管当局协定或《CRS多边主管当局协定》(MCAA)与其他司法管辖区建立AEOI关系。当两个司法管辖区建立了AEOI关系时,一个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机构应确定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为可报告人员。根据FATCA的法律法规,美国以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都必须向国内税收署报告其美国账户持有人的信息。否则,不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将对某些付款征收FATCA预扣税。美国与100多个国家签订了政府间协议,由金融机构在这些国家实施FATCA。即使一个国家没有加入政府间协议,但如果其金融机构不遵守该制度,也将被FATCA惩罚。许多国家颁布了将FATCA和CRS制度纳入其国内法的立法。




       金融机构被分为四类:托管机构、存管机构、投资实体和特定的保险公司。托管机构是为其他个人或实体维护其大部分业务金融资产的实体。存款机构(如银行)是接受客户存款的实体。投资实体(例如基金)是主要为客户进行某些金融活动的实体。这些活动包括金融资产交易、投资组合管理以及“代表他人投资、管理或管理金融资产或资金”。由金融机构管理的实体,其总收入主要来自于投资金融资产,也被归类为投资实体类别下的金融机构。这一类别包括信托和私人投资控股公司等许多私人财富控股结构。最后,特定的保险公司是发行现金价值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的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必须实施某些尽职调查程序,以确定哪些账户持有人是可报告人员(即,美国人或可报告管辖区的税务居民)。如果账户由消极非金融实体(消极NFE)持有,则必须确定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并应获取关于其税务居民的信息,以确定他们是否是可报告人员。对原有账户实施尽调,通常基于金融机构在其现有客户记录中的信息。对于新账户,金融机构必须在开户前从账户持有人处获得自我证明表。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其掌握的账户持有人信息,包括根据反洗钱(AML)和“了解您的客户”(KYC)程序获得的信息,评估自我认证的合理性。如果金融机构的任何员工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账户持有人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者如果发现其情况发生了变化,金融机构必须根据这些信息采取行动,拒绝不正确或不可靠的信息。




如果金融机构发现一个或多个账户持有人(或消极NFE账户持有人的控制人)是可报告人员,则需要报告。根据FATCA和CRS规定,以下信息必须进行报告:

应报告账户持有人/控制人的姓名、地址、居住管辖区,以及税务识别号和出生日期(但有例外)

账号

金融机构的名称和识别号码

相关自然年年底的账户价值或余额;

账户为托管账户的,相关自然年内支付给账户的股息以及出售或赎回金融资产的收益;

如果该账户是存款账户,在相关自然年支付给该账户的利息总额;

如果账户是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年金合同或投资实体金融机构的债务或权益,在相关自然年支付或贷记给账户持有人的总金额。


3. AEOI时代税务透明的已知漏洞

       FATCA和CRS试图遏制逃税,这应该会增加以前未征税收入的税收。由于CRS处于实施的早期阶段,现在判断通用报告系统的报告是否会增加税收还为时过早。然而,FATCA的经验对这一报告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Byrnes (2017年)称,“除了评估的特别罚款,几乎没有征收额外的税收。与美国政府每年的预算支出相比,FATCA实际征收的税收在统计上微不足道。”如果FATCA没有增加税收,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税收差距没有以前估计的那么大。另一个可能的解释是,FATCA在抓捕和威慑逃税者方面并不有效。De Simone 等人(2018年)的证据显示,为了应对FATCA,美国纳税人减少了跨境投资。一些逃税者自愿披露了他们以前未申报的资金。这一反应与Johannesen等人(2018年)的分享结果相一致,该结果表明,在FATCA之前,针对离岸逃税采取了强制措施,从而提高了美国的税收合规性(关于美国自愿披露政策的进一步讨论,见Oei ,2018年和Noked, 2018年)。虽然一些逃税者自愿遵守规定或被税务机关通过AEOI查出,但其他人有可能继续逃税,将未申报的资金转移到不受AEOI管辖的渠道。我们将在下期对于可能与已经显露出来的,影响AOEI透明度与实际效率的渠道,即离岸非金融资产、离岸金融资产、在岸资产以及可能的应对政策予以详细分析,敬请关注。




       该文章转载自雷梭勒家族办公室,如有侵权,敬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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