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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劳动法:瑞士雇佣环境特别受到海外投资者的青睐

发布时间:2019-05-21

瑞士劳动法:瑞士雇佣环境特别受到海外投资者的青睐




       根据欧洲工会研究所对2010至2017年间关于瑞士及欧盟成员国的统计,瑞士以每1000名员工中仅有1天罢工日的记录胜出其他欧盟成员国。相比较而言,每1000名员工中其他欧盟成员国的罢工日为:法国125天、挪威66天、丹麦54天、西班牙50天、英国20天、德国17天、爱尔兰17天、荷兰13天。除了罢工的几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瑞士的劳动法和用工环境对于海外投资者来说的优势又有哪些呢?本期的瑞士法律简报将进一步为您介绍瑞士的劳动法。瑞士自由的雇佣关系体现在拥有欧洲最自由的劳动法之一、工会化程度较低以及温和的工会等。正因如此,在欧洲,多年来瑞士的失业率一直都保持最低之一。瑞士雇佣环境受海外投资者青睐的原因又具体包括雇佣和解雇的灵活性大、劳动法对于公司和员工双向选择的法定约束少、员工的年总工作时数比欧洲其他国家长、罢工的几率小到可以忽略不计、公司对员工缴纳的社保负担比其他欧洲国家低等。



1.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瑞士劳动法对于公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成立无形式上的要求,但是建议公司最好在雇佣员工之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应至少包括合同双方、开始日期、职位、工资、周工作时数等内容。外国投资者在瑞士初设公司的,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一方面做到合法合规,另一方面确保公司的需求得到最大化的保护。法定的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另约定延长试用期至3个月。试用期内,双方有权提前7天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解约通知期根据员工在职年限的长短而异:1个月(在职1年内)、2个月(在职2到9年)、3个月(在职10年以上)。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上述法定解约通知期。公司解雇员工或员工主动辞职都没有法定要求的限制,另外公司也不需支付遣散费。



       

2. 工作时数和休假: 

       瑞士员工的正常周工作时数为40到44小时。工厂工人、办公室职员、技术人员、包括大商场的销售人员每周最长工作时数为45小时,其他商业机构每周最长工作时数为50小时。超出每周正常工作时数但在最长工作时数内的为加班工时,公司应支付25%的额外加班费。双方也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通过调休的形式来弥补加班工时,或者免除加班工时的补偿。超出每周最长工作时数的为超长工时。劳动法规定每个员工每天不可有多于2小时的超长工时,一年内超长工时总计不可多于170小时(最长工时为45小时)或140小时(最长工时为50小时)。超长工时的补偿与加班补偿一样。员工法定的年带薪假期为4周,不超过20岁的员工的年带薪假期为5周。带薪假期必须休,不可以支付额外工资的形式来代替。




3. 非全职雇佣关系:   

       瑞士劳动法自由的另一体现是惯为常见的非全职雇佣关系,非全职不只试用便利店等的小时工种,在各行各业都广泛适用并被员工接受。对于刚到瑞士的中国投资者来说,可根据自己公司的业务量和业务需要,招聘非全职的员工。如前台只要求每天上午上班的话,可招工作量为50%的前台;如会计只需要一周上一天班,则可招工作量为20%的会计。员工的工时、带薪假期、工资、社保等都按照工作量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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